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接受捐赠图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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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图书馆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即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和今后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凡属于不予入藏或被从馆藏中剔除的捐赠图书,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将根据"不入藏资料处理条例"进行处理。 三、不入藏资料处理条例: 1.转赠:具参考价值,但图书馆已有收藏,或不适合图书馆收藏的图书,转赠其他单位。 2.淘汰:盗版及残旧图书,直接淘汰。
四、受赠方式: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