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指南

第一章 入馆指南

第一条 入馆凭证

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工作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入馆。证件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校外读者:凭单位介绍信(或证明)和身份证到总服务台办理临时阅览手续。图书馆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校外读者的入馆申请。

第二条 开放时间与来访

各校园开放详情:请关注图书馆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开放时间。

团体参观:校外单位来访参观,请提前与图书馆综合办公室预约。

媒体采访:广播电视和新闻单位入馆采访拍摄,须事先经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图书馆原则上不接待商业性制片活动。

第三条 仪容与举止

请保持衣着整洁,举止文明。入馆后请将手机等电子设备调至静音或振动模式,请勿在馆内大声朗读、喧哗、谈笑。

第四条 馆藏阅览

请爱护所有馆藏文献,严禁偷窃、撕毁、涂抹或私藏书刊。

第五条 图书外借

请在自助借还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外借手续。离开时如遇监测器报警,请您配合工作人员核查。

第六条 座位管理

为保证座位资源的公平使用,请勿使用个人物品长时间霸占座位。请于当日离馆时取走个人物品,勿超时存放。

第七条 环境维护

请保持馆内清洁,请勿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馆内提供饮用水,为保护文献和设备,请勿携带食物及饮料入馆。

第八条 设施爱护

请爱护馆内公共设施,严禁搬动、拆毁、破坏图书馆设施。

第九条 消防与用电安全 

严禁在馆内任何区域吸烟及使用明火。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违禁品入馆。

严禁触动电箱、私接电源或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

如遇紧急情况,请保持镇静,并遵从工作人员指引或按疏散标识有序撤离。

第十条 财物安全

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您的个人贵重物品。离开座位时请随身携带,谨防失窃。

第二章 证件管理

第十一条 证件类型

读者证件包括本校的借阅证、学生证、工作证。读者凭有效读者证件进入图书馆,并按其规定使用。

本校读者的借阅证是开通借阅功能的校园一卡通。

第十二条 证件办理

本校正式教工、博士后、挂职人员凭人事处证明和工作证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功能。

本校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激活校园一卡通借阅功能请参照图书馆官方网站或宣传手册的相关指引。

本校其它各类研究生、进修生、培训班学员、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须提供其培养单位或管理机构与图书馆签订的担保书方能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功能。

第十三条 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最大外借数(册)

外文图书最大外借数(册)

图书借期(天)

续借次数(次)

预约(册)

委托(册)

教工、博士后、挂职人员

不限

30

90

3

4

4

全日制学生

不限

10

30

3

4

4

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博士

15

5

180

0

4

4

进修人员、开放学院学生

15

5

30

2

4

4

其他

5

1

30

0

1

1

注:

各类带下划线类型的读者,在开通外借权限时,需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第十四条 证件使用须知

借阅证件(含校园一卡通)严格限定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代用或冒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罚。

请妥善保管个人证件,如有遗失请及时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由证件本人负责归还。

读者向图书馆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即认为承诺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证件挂失、解挂

读者证件一旦遗失,应立即挂失。挂失前发生的所有借阅行为及相关责任,均由原持证人承担。

线上挂失:登录“我的图书馆”个人账户或通过图书馆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在线自助挂失。

线下挂失: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学生证、工作证)亲至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挂失手续。

解挂:读者先到学校一卡通中心补办新卡。领取新卡后,再持新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解挂。

第十六条 证件注销或暂停

读者因毕业、调动、辞职、休学、退学等原因需要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先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注销或暂停手续。办理该手续的前提条件是:

1.已归还所有借阅的图书资料。

2.已缴清所有逾期罚款、赔偿款。

3.研究生还需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提交。

可通过学校综合平台线上办理借阅证注销或暂停手续。

线上办理:全日制毕业生等可通过学校综合服务平台的“离校申请”系统在线办理。

线下办理:无法通过线上系统办理的读者,需在满足上述条件后,持校园一卡通亲至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处理

学生因休学、出境交换等原因长期离校,须提前到馆办理图书清还和借阅权限暂停手续。返校复学后,需通过线上或线下申请恢复权限。

本校本科生升入本校研究生读者,需在办理完本科毕业离校手续后,凭新的研究生身份和校园卡重新激活借阅权限。原卡借阅功能将随毕业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单位责任

如读者未办理退证手续而其所在单位已为其办理离校手续,该单位有责任在规定期限内(通常为三个工作日)追回其所借书刊及欠款。

第十九条 校外读者管理

因学术研究等需要查阅本馆资料,校外读者须持单位介绍信(一次介绍信仅限办理当日入馆权限)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于工作日在图书馆总服务台登记,经工作人员批准后方可入馆阅览。若阅览特殊文献(如古籍、内部资料)需另行申请并遵守专门的查阅规定。校外读者必须严格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规行为,图书馆有权立即停止其查阅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性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证件管理制度的处理办法

凡借他人一卡通借阅证、阅览证进馆者,持证者与转借者均将受到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图书馆责令其作书面检讨,按相关规章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

冒用他人一卡通借阅证借书者,以偷书论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借阅逾期的处理办法

为保障读者权益,图书馆对未按期归还图书的读者实行收取违约金制度。

1.计算标准:每册图书每天0.10元(按超期天数累计)。

2.还书日期查询: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第二十二条 借阅逾期特殊场景处理办法

阅览室图书:特藏、保存本库室仅供室内阅览的图书,须在当班工作人员下班前归还。

寒暑假借书规则:假期前到期图书须按期归还,否则违约金从到期日计算(含假期);假期内到期图书:可延至开学后2周内归还,超期则违约金从原到期日计算。

因公出差未归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免除逾期责任。

毕业班学生实习:实习前到期图书需归还或办理续借手续;实习延期申请需院系统一提交证明(含班级代码、实习起止日期)。实习结束后超期未还者按逾期处理。

第二十三条 借阅前检查责任

读者(包括集体借书经手人,下同)借阅图书应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缺页等问题应立即告知工作人员,经工作人员确认后在有关页面加盖印记,方能借出。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者承担罚赔责任。

第二十四条 书刊损坏赔偿

读者借阅书刊必须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坏等情况,除作书面检查外,应按本规定负赔偿责任。

1.污损类:轻微损坏(批点、画线、涂改、折页等),普通书刊赔款2-10元/册;需修复的严重损坏,平装本每册按10-20元赔款;孤本书/精装本图书按原书价5-10倍赔款;古籍按现估价10-20倍赔偿(按复本情况);完全损坏无法修复,按遗失处理。

2.恶意破坏类:撕毁条形码/索书号标识等,除批评教育外,按原书价10倍赔款;撕页、拆抽、偷换书心、开天窗、割图页等行为,以偷书论处,按原书价20-30倍赔偿,情节严重者参照偷窃条款处罚。

3.书刊遗失赔偿规则

   (1)优先赔偿原版书:需提供相同版本(或馆方认可的新版)。无法赔偿原书时按以下列出标准现金赔付。

   (2)赔偿标准:

书刊类型

赔 偿 规 则

单卷本中文图书

(出版时间在1949年10月1日及以后)

馆藏≥4册:原书价4倍

馆藏3册:原书价6倍

馆藏2册:原书价8倍

馆藏1册:原书价10倍

外文原版书

原书价10倍

外文影印本

原书价4倍

多卷本图书

(出版时间在1949年10月1日及以后)

馆藏≥3套:全套书价2倍

馆藏2套:全套书价4倍

馆藏1套:全套书价6倍

(多卷书若分卷标价,可参照单卷本赔偿办法赔偿)

中文期刊

(出版时间在1949年10月1日及以后)

单期本:全年合订本价格

合订本:原价10倍

(外文期刊遗失按外文图书标准赔偿)

报纸

单张报纸:全月合订本价格

合订本:原价10倍

1949年10月1日前出版的书刊

现时估价20倍(损坏至无法修复按遗失处理)

特藏/线装/保存本

现时估价30倍(含孤本书、古籍等)

 

(3)特殊处理:平装本赔偿精装本需补平精装差价2倍;赔偿后30日内找回原书,原书由图书馆注销。

4.违规处理与追责

(1)逾期未赔偿:读者需在遗失后1个月内办理赔偿手续,逾期将暂停借书权限。故意拖延回避责任者,报请学校处理。

(2)毕业离校未还书:所在院系需3日内追回图书,否则按原书价30倍赔偿。

(3)偷窃书刊:最低按原书价的30倍赔偿。屡犯或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行政处分(含开除学籍)。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馆其他规章制度的处罚办法

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按国家及学校消防法规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

损坏书刊、破坏公物者,责令书面检讨,按规章追究赔偿责任(详见书刊赔偿标准)。情节严重者,图书馆将通报所在单位,并报送学校处分。

违反文明守则,依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通报所在单位、暂停一卡通借阅证权限等方式。不遵守图书馆告知事项或违反明令禁止事项,造成财产损失,读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触犯法律法规,报学校保卫部门处理。

第四章 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为规范我校师生合理合法使用电子资源,尊重和保护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维护学校及电子资源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根据学校与电子资源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华南师范大学授权用户是指与华南师范大学有正式关系的雇员、教员、工作人员和学生,以及有合法权限使用华南师范大学内部计算机网络所确定之范围内的 IP 地址访问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资源和设施的人员(以下简称“授权用户”)。

第二十八条 华南师范大学电子资源是指学校图书馆及各二级单位试用、购买、租用、自建、共建以及通过协议共享的电子资源,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

第二十九条  合理使用

1.授权用户基于个人学习、教学和科研需要,检索、浏览、下载或打印电子资源,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管理办法要求。

2.严禁使用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进行电子资源下载、打印、复制或传播(数据库商提供的可自动下载该数据库商文献的自动下载软件除外)。

3.不得超出数据库商设定的合理使用范围,严禁集中、批量下载全文或抓取数据。

4.严禁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批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或将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包括 (不限于) 将校园网个人账号转借或出租给校外人员,私设代理服务器为校外人员提供电子资源访问便利等。

5.严禁利用电子资源进行任何商业活动。

第三十条 违规处理

1.图书馆将协同电子资源供应商、各院系及学校各有关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追查,确认违规账号、违规个人及所在单位。

2.违规者须在接到违规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在图书馆或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文献和数据。

3.图书馆将视违规情节,给予违规者通报批评、暂停借阅权限及冻结电子资源访问权限 (包括但不限于封禁 VPN、CARSI账号等)等相应处理。

4.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如涉及司法纠纷,上报司法机关予以处理

5.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违规者自行承担。

第三十一条 授权用户应妥善保管个人账号。因账号被盗造成的电子资源违规使用,由账号主体承担相应责任。 

 

 

华南师范大学图书馆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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