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阅证管理办法

                                          (修订于2024.4.22)

一、证件类型

  1.读者证件包括本校的借阅证、学生证、工作证。读者凭有效读者证件进入图书馆,并按其规定使用。

  2.本校读者的借阅证是开通了借阅功能的校园一卡通。

 

二、证件办理

  1.借阅证

  (1)本校正式教工、博士后、挂职人员凭人事处证明和工作证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功能。

  (2)本校新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开通校园一卡通借阅功能步骤如下:①图书馆与学院新生辅导员取得联系,告知相关开通事宜;②每位新生绑定图书馆的微信公众号,按照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功能指引,填写个人联系方式、常用电子邮箱。

  (3)本校其它各类研究生、进修生、培训班学员、外国留学生、外籍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等,须提供其培养单位或管理机构与图书馆签订的担保书方能开通校园一卡通的借阅功能。(下载担保书dbs-2012.rar  

 

 

  三、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最大外借数(册)

外文图书最大外借数(册)

图书借期 (天)

续借次数(次)

预约(册)

委托(册)

1.教工

不限

30

90

1

3

3

2.全日制学生

不限

10

30

2

3

3

3.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博士

15

5

180

0

3

3

4.进修人员、开放学院学生

15

5

30

2

3

3

5.其他

5

1

30

2

1

1

 

注:

  (1)各类带下划线类型的读者,在开通外借权限时,需要提供用人单位或所属审批、管理部门出具的担保书。请在此下载担保书dbs-2012.rar

  (2)附中学生、附小外聘教师、、院聘非编、外单位读者暂停办理。这类读者的借阅证如果仍在有效期内,其外借权限参见“其他读者”。

 

四、证件使用须知

  1.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重复领取。不得转借他人,不得使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按违章处罚。

  2.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要及时挂失,挂失前所借图书,由证件本人负责归还。

  3.读者向图书馆申请办理相关证件即认为承诺遵守本馆的各项规定。

 

五、挂失、解挂

  1.读者丢失校园卡,要持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或在网上登录“我的图书馆”挂失,或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号“华南师大图书馆”上挂失。同时请立即到校园一卡通办证大厅挂失并换新卡,换卡后持新卡、学生证或工作证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解挂手续即可使用

  2.主页上借阅功能挂失方法:从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读者挂失”,进行挂失。微信的挂失方法:登录“华南师大图书馆”微信公众号-“服务门户”-“证件挂失”。

 

六、退证

  本校读者因毕业、留学、休学、退学、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可通过学校综合平台线上办理相关手续。如若无法通过学校综合平台线上办理,读者可持校园一卡通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离校手续。手续如下:

  1.读者在办理完还书、超期赔偿、遗失赔偿等手续后(研究生需提交毕业论文),方可到总服务台办证处办理离校手续。

  2.全日制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综合平台“离校申请”系统,到馆还清相关图书等催还事宜,线上办理离校手续。

  3.持有通用证的读者在还清所借各馆的图书和欠款,并退证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4.我校本科生考取本校研究生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办理校园一卡通,旧校园一卡通办理毕业手续后不再具备图书借阅功能。

  5.若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中途需要办理休学、出境交换学习等事宜,请务必带齐相关手续到馆办理清还图书和暂停借阅手续。复学需学生或学院线上提交申请,图书馆工作人员通过学校网上办事大厅的推送,工作日内开通图书借阅功能,并及时线上确认反馈学生。

  6.毕业班学生未办理退证手续,而所在院、系、所为其办理了离校手续者,由所在单位在三天内负责追回其所借图书及欠款,或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赔偿。

 

七、校外读者

  1.校外读者来本馆查找资料,须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同意后方可进馆。

  2.校外读者必须遵守本馆的规章制度,如有违章,将按本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本馆有权暂停或取消阅览证的使用,并知会有关部门处理。

 

八、办证时间、地点

   时间: 周一至周五:8:00--12:00     14:30--17:30

   地点: 各校园图书馆总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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